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公路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电力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城乡规划编制、旅游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检测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推广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仅限自有住房租赁);社会经济咨询(除金融、保险、证券);环保咨询;水利管理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