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机械设备及配电安装、维修与租赁、建筑材料、陶瓷制品、五金交电、水泥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