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会展服务,礼仪服务,网络信息技术、影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营演出经纪业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版权代理,专利代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批发、零售:工艺术美术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会展服务,礼仪服务,网络信息技术、影视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营演出经纪业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版权代理,专利代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批发、零售:工艺术美术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