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安装、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设计、施工;基准地价咨询;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农业综合开发及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的规划、设计;工程机械租赁。(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