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维护及维修通讯器材(卫星接收设备除外)、家用电器、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图片、挂历;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销售、维护及维修通讯器材(卫星接收设备除外)、家用电器、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图片、挂历;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