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工程承发包(含相应的土建)、电力工程施工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策规定应取得审批的,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电力开发、矿产品、电气设备、建筑材料、办公用品、五交化、铁合金、房屋出租。农产品加工、购销、农业灌溉服务,劳务派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家政服务、饮食、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