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体育场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劳务服务;土地开发规划设计;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消防安全器材;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