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承接:净水、污水、废气、废渣、环境治理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净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材料、自动化控制设备及水质检测仪器: 销售:净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及材料、消毒用品、水质检测仪器、自动化控制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净水、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推广、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维修机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