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气象活动进行行业管理。按照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负责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各类气象预报的发布。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管理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划和组织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管理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和监督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