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等法规、条例;依据《红十字会法》吸收会员、发展组织;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管理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设施、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制定有关预案,招募、培训从事救助工作志愿者,建立红十字会网络;制定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计划并组织执行;与教育、卫生等部门配合,将学校、医院红十字会工作与学生、医疗卫生工作者素质教育、讲课教育相结合,根据各自特点,开展红十字会人道主义精神和实践活动;开展社区服务,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队伍,为社区困难群体等提供人道主义服务;依照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发展与国(境)外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同级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