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业务办理流程(试行)》(吉公资发〔****〕4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按公示内容执行。
*、公示内容
已在平台内挂网企业产品新增或更新**信息,企业产品变更申报企业、国内总代理信息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
公示期:****年5月**日至5月**日。
*、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并提交。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方式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
联系电话:****-********
***********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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