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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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合*有效)。 3.2申请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申请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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