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季度第*阶段企划方案实物奖励采购项目(*次)》招标文件的澄清与变更公告(**.1)
各潜在投人: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_**-****-****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年*季度第*阶段企划方案实物奖励采购项目(*次)
原公告日期:****年4月**日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5月7日**:**(北京时间)
原开标时间:****年5月7日**:**(北京时间)
*、澄清及变更内容
澄清事项:采购文件内容
澄清内容:
1.现对《***********************年*季度第*阶段企划方案实物奖励采购项目(*次)》招标文件“第*章 技术参数”中“第1包:龙型黄金饰品”的“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如无检验报告或投标产品与检验报告型号不*致,将视为无效标。”和“第2包:床品*件套、洗拖*体机、烤涮*体锅”的“注:1. 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如无检验报告或投标产品与检验报告型号不*致,将视为无效标。”中的“检验报告”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的检验报告为广义的检验报告,即:包含但不限于第*方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技术白皮书、产品宣传册、官网或其他权威性网站对投标产品的说明截图等能证明所投产品为合格产品、且参数和功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切证明性资料。
2.由于本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距开标时间不满足法定时间要求,故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年5月**日**:**(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年5月**日**:**(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澄清及变更日期:****年**月**日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单位名称:*******************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
集中采购监督办公室
监督人:雷经理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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