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村落红岭乡村振兴和保护(*期)项目-(半塔镇小山村、杨郢乡静波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中标 候选人公示
项目 名称 | 来安县村落红岭乡村振兴和保护(*期)项目-(半塔镇小山村、杨郢乡静波村和美乡村建设 项目) | ||
项目 编号 | ************-*** | ||
招标 人 | 名称 | ***************** | |
地址 | 来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城大道**-1-**号B座9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 代理 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军 ****-*******、***********、*********** | ||
招标 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 时间 | ****年4月**日8时**分 | ||
第* 中标 候选 人 公示 时间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证书名称 |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 ||
工期(日历天) | 1 | ***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1、项目名称:湾址区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建设项目(***); 2、合同签订日期:****年5月8日; 3、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富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单位) 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安徽省徽风*里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级 | ||
投标下浮率(%) | 大写:***点** 小写:**.**%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 |
证书名称 | *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 |
证书名称 |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 ||
工期(日历天) | ***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1、项目名称:天目山镇玲珑谷温泉文旅康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 2、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3、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年5月1日-****年5月6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个工 作日) | |||
招标 代理 费 收费 标准 | 招标代理费根据滁公管综【****】**号《关于进*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服务费 报价要求和说明收费标准收费,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 | ||
招标 代理 费 | 代理费******.**元;专家评审费 ****.**元;论证费无;其他费用会商费****.**元。 | ||
提出 异议 的渠 道和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 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来 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楼),联系 人:***,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 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 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 |
方式 | 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 投 诉的 渠道 和方 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改委 (公管局)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 (****://****.*******.***.**/****/******/*********/************/********/********-****-****-****-************.****)递交至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地址:向阳 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联系人:孙刚,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 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 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1、评标情况*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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