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北天和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初步设计项目招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北天和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初步设计项目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 第*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中
服务人员配备 | 8分 | 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1)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2)具有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3)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勘察)证书的,得 2 分; (4)具有安装专业*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 2 分; 注:(1)*人多证,评审时只计*次,不重复计分,以高分记; (2)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社保缴费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
修改为:
服务人员配备 | 8分 | 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1)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2)具有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3)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得 2 分; (4)具有安装专业*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 2 分; 注:(1)*人多证,评审时只计*次,不重复计分,以高分记; (2)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社保缴费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
*、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经济开发区华山路 **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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