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设备*批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张博艺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西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路***号世界金龙大厦**层A区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张博艺、****-*******、****-********-***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批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3号)文件的要求,现删除原招标文件采购包1至采购包4,7、评标方法和标准7.2评标标准加分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内容。
2、原招标文件新增采购包1至采购包4,7、评标方法和标准7.2评标标准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扣除规则如下”的内容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 |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年第**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的**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扣除。③若同*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件的,则不给予**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扣除。④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货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货到验收合格*年后,无存在售后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西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路***号世界金龙大厦**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 、张博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博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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