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 ****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 ****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0.***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0*元,占 0%。
部门单位名称:南平市人民政府第*办公室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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