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塘入江段局部冲刷应急处理项目 | ||
品目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苏州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凌波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浦塘入江段局部冲刷应急处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3.4本工程明标有:(1)安全文明措施费*****.** 元;计 *****.** 元,投标报价时不得变动,结算时按实调整。(2)第*者责任险****.**元。”
更正为:“3.4本工程明标有:(1)安全文明措施费*****.** 元,投标报价时不得变动,结算时按实调整。(2)第*者责任险****.**元。”
2、本项目如涉及需办理交通、环卫、涉江河(包括水面作业、通航)、涉路等行政许可手续的,承包方应按苏州市水务、住建、交通(包括海事)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以上内容清单内没有单列,响应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
4、本工程对水上建筑再生料填筑、水上石料抛投采用的计量方式为称重法(通过运输车过磅单核算)、重量法(通过作业船载重线核算)为主,并通过断面复测进行验算。
更正日期:
****-**-**
*、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如有冲突,以本更正内容为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凌波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苏州资管大厦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凌波路
联系方式:****-********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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