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时间:****-**-** **:**:**
(招标编号:********************)*、内容: 我单位于 ****年4月**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 灵石县职教中心*期工程——灵石县第*职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现将该信息撤销,撤销原因如下: 撤销原因: 因项目实际实施情况需要调整,故撤销本项目招标公告。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灵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石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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