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动车段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变更公示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动车段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工作已完成,本项目不推荐成交候选人。
公示时间:***4年4月**日-***4年5月8日每天上午8:**~**:**,下午2:**~5:**。(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公告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或认为物资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请求及主张。
(*)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采购联系人:**。
联系电话:***********(接受异议)。
采购人联系邮箱:*********@**.***。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动车段(采购人)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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