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单位于 ****年4月**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 灵石县职教中心*期工程——灵石县第*职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现将该信息撤销,撤销原因如下:
撤销原因:
因项目实际实施情况需要调整,故撤销本项目招标公告。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灵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石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东*楼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龙兴街9号*立科技大厦**层7号联系人:***、马毅军、刘佐昊、何雨佳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