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宜昌市医保局信息员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宜医保发〔****〕**号)有关规定,宜昌市西陵医院等4家已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城区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变更,经核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条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 1.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变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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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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