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现将**********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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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 | 采购内容:我院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的集约化送达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我院全部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的集约化送达通过窗口送达、电话送达(电话沟通)、电子送达、法院专递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工作。供应商需对集约送达的全业务流程送达信息及现场调查工作提供可视化展示。 需满足的要求:(一)送达工作流程 1.民商事案件送达工作流程 第一步发起:案件立案后,由承办部门排期并通过系统发起送达申请至成交供应商派驻中心; 第二步送达:派驻中心人员根据递进式送达流程,合理安排送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送达任务; 第三步录入:派驻中心人员将送达材料统计并录入内网系统后将纸质材料转交承办部门; 第四步评价: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后,根据送达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送达,或者是接受并进行评价。 2.执行案件送达工作流程 第一步发起:案件立案后,由执行局通过系统发起送达申请至成交供应商派驻中心; 第二步送达:派驻中心人员根据递进式送达流程,合理安排送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送达任务; 第三步录入:派驻中心人员将送达材料统计并录入内网系统后将纸质材料转交承办部门; 第四步评价: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后,根据送达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送达,或者是接受并进行评价。 (二)送达时限 1.民商事案件送达时限 1.1 无需进行外出送达的,应在五日内发送相关文书。案件在法官助理发起送达任务后,三小时内开始电话沟通,发起电子送达或通知当事人来院领取,如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或来院领取的,在电话结束后半小时内发出电子送达或将纸质材料移交窗口, 2 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签收的,转邮寄送达,并跟踪邮寄送达结果。 1.2 转邮寄送达的,根据送达区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送达。 省内的最长不超过10日,省外的最长不超过15日。 2.执行案件送达时限 1.1进行电子和邮寄送达的,应在五日内发送相关文书。案件在执行局工作人员发起送达任务后,三小时内开始电话沟通,发起电子送达或通知当事人来院领取,如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或来院领取的,在电话结束后半小时内发出电子送达或将纸质材料移交窗口, 2 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签收的,转邮寄送达,并跟踪邮寄送达结果。 1.2 转邮寄送达的,根据送达区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送达。 省内的最长不超过10日,省外的最长不超过15日。 | **.****** | ****年**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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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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