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星溪乡龙潭溪山洪沟治理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政和县星溪乡龙潭溪山洪沟治理项目(招标编号:********************),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原《招标公告》“2.5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现修改为:“2.5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均统*修正。)
*、《招标正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其他第**项修改为:“**.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与不可竞争费用:①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元(由预审价 ********元-导流工程费******元-施工交通工程费******元+部分临时工程费固定包干导流工程******元+部分临时工程费固定包干施工交通工程******元=********元)。②本项目不可竞争费用为******元【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元、导流工程与施工交通工程固定包干价******元(按预审价的**%计取=施工导流工程******元***%+施工交通工程******元***%)】,作为不可竞争金额C,评标基准价计算中不可竞争费用为****** 元,可竞争金额为*******元。③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第*部分施工临时工程中导流工程按******元固定包干计取,施工交通工程按******元固定包干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元,各投标人在报价时按此金额填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中标后,导流工程和施工交通工程按包干计取,不再调整。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上述费用并按要求进行报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招标正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其他增加**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删除《招标正文》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7 条款。
*、《招标正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其他-第5项修改为: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依据闽发改服价[****]***号规定向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费。中标人缴存交易费都必须从企业基本户转账,不支持现金。中标人如未能按以上规定交费,招标人将在投标保证金和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缴。
*、补充上传本项目预审价的软件版,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以上内容招标文件同步修正。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需自行前往原报名平台下载查阅。若投标人未按补充通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
***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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