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山区机关大院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需求及合同书(格式)中“机关事务局”
现更正为*******”
2、原合同书(格式)中“任职资格:年龄**岁-**岁之间”
现更正为“任职资格:年龄**岁-**岁之间”
更正日期:
****-**-**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桥文惠路8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泽大厦**楼
联系人:**、蒋鼎、卢祯、花锡兰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鼎、卢祯、花锡兰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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