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8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首次公告,现将公告中规划区域描述进行变更,规划总面积不变。
规划区域改为:基地*期规划范围由主体区域和飞地组成,规划总面积约**.**平方公里。主体区域东至营*线(原营盖公路)、西至海岸线、澄湖西路、南至边海铁路、北至民兴河,规划总面积约**.**平方公里;飞地东至辽河经济开发区、西至庄林路、南至规划路,北至智泉街,规划总面积约为0.**平方公里。
特此公告。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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