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电站业主单位自评、申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委托宜昌和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逐站现场复核等相关程序,*********拟认定兴山县4座、市直3座共计7座水电站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延续复核达标单位,*峰土家族自治县1座水电站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初次申报达标单位,现予以公示。
兴山县4座。人坪河*级电站、人坪河*级电站、*童*级电站、纸坊河电站(电站业主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峰土家族自治县1座。采花台电站(电站业主单位:*峰源升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市直3座。尚家河电站、西北口电站、玄庙观电站(电站业主单位:宜昌宜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如对上述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申诉或举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线索。若所公示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有错误,请及时联系。公示时间为****年4月**日至****年5月**日。公示期间,局农村水利水电科受理来电来函。
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
传真:****-*******,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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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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