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救灾专用隔热防暑帐篷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永安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永安市南山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永安市燕南燕江中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救灾专用隔热防暑帐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原谈判文件 第*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3.1.1**扣除更正为:
小型、 微型企业产品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 供应商或者联合体均 为小型、微型企业 | **.**%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 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优先类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项目 | 方法 |
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 | 若同*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含**%) 以下, 将给予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扣除; 若同*采购包内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含**%) ,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扣除;若同*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含**%) ,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扣除; 若同*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采购包报价总金额**%以上,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的**扣除。 |
**.2.2其他情形技术符合性无更正为:
情形 | 明细 |
情形1 | 采购文件第*章“*、 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内容出现负偏离的, 视为无效响应。 |
情形2 |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视为无效响应。 |
商务符合性无更正为:
情形 | 明细 |
情形1 | 采购文件第*章“*、 商务条件”中内容出现负偏离的, 视为无效响应。 |
情形2 |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视为无效响应。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山路1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燕江中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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