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 (单位名称)委托,对非标*件加工制造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名称:非标*件加工制造
*、招标编号:*********
*、项目概况:
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总价) (人民币*元) | 【订购】 交付周期 |
1 | 非标*件加工制造 | / | / | ****.** | 1.第*次供货: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3台套正样电磁泵不锈钢*部件及陶瓷类*部件加工制造,交付甲方;2台套平面泵*部件等加工制造,交付甲方。 2.第*次供货: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或收到甲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3台套正样电磁泵不锈钢*部件及陶瓷类*部件加工制造,交付甲方;2台套正样电磁泵不锈钢*部件及陶瓷类*部件加工制造,交付甲方。 3.第*次供货: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或收到甲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1台套正样电磁泵不锈钢*部件及陶瓷类*部件加工制造,交付甲方。 |
实际采购数量以军委批复订购计划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个中标人。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允许中标人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分包范围核心关键部件不允许,其他非主体非关键部件经招标人允许后方可分包;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2 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内;不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及招标人列入限制参与采购、限制投标或违法违规“黑名单”的企业。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4.5 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6 投标截止前**日内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科研项目按科研费最小分配金额计算/订购项目按最小中标数量×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的**%(含)以上;
4.7 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同类产品是指:机械及*部件、机械*部件加工、数控加工或金属材料类的*部件加工;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兵种、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及网络系统部、武警部队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兵种、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及网络系统部、武警部队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资格审查通过证明文件开具条件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专用装备)或资格检查(军选民用装备)工作已完成,且问题 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
4.8 须建立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同类产品的研制和生产或生产)。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规定》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体系文件。
4.9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不得被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年。如投标截止日是****年3月**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日的,前*年是指****年3月**日至****年3月**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日的,前*年是指****年3月**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年4月**日至****年5月9日止,每日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5.2获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资本大厦6层***房间。
5.3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元,汇款账号如下,文件售后不退。
5.4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原件(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
(5)《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次参与装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需按要求签署盖章)
(6)《保密协议》加盖公章原件(附件3),2份;
(7)《保密承诺书》原件(附件4),1份;
(8)《购买招标文件确认书》加盖公章原件(附件5),1份;
(9)标书款电汇底单。
6.1 投标截止时间:****年5月**日9时**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6.3 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详见6层电子屏)。
6.4 开标时间:****年5月**日9时**分。
6.5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详见6层电子屏)。
*、其他要求
7.1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邮件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2 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韩鹤天、刘明松、陈学方
电 话: ***-********
邮 箱: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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