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D-******
*、项目名称:佛山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期建设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号***室
被投诉人1: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号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3座2楼
被投诉人2: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佛山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期建设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D-******,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1:依然认为评审标准商务部分同类业绩(7.0分)的评审标准中有以特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竞争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存在限定、指定、排斥及歧视其他合法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要求。投诉事项2:依然认为评审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6.0分)的评审标准中有以奖项为加分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竞争原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规定,驳回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如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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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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