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民〔****〕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皖教秘民〔****〕7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年度民办学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教行审〔****〕4号)等要求,经各县(市、区)初检上报,市教育局对初检合格并符合条件的**所民办普通高中和8所中等职业学校逐*复查。复查中发现大多数学校能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建设、健全管理机构、无年度重大安全事故、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逐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步规范财务管理。同时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建立“*校*档”,列出问题清单(附件2)。
经4月**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现将****年度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检查结果公布如下(附件1),请各县(市、区)将年检结果通知到辖区内相关学校。对于年检“合格”的学校,请于****年5月**日前到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办理《办学许可证》(副本)年检结果戳印加盖。对于年检未“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申请再次复查,待市教育局组织再次复查合格后恢复招生资格。对于再次复查仍未“合格”的学校,将不予批复下达 ****年度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请各县(市、区)对照反馈的各校问题清单,加大帮助指导力度,督促问题整改。各学校*个月内将问题整改台账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市教育局将组织明查暗访,对年检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同时将各校整改情况纳入下*年度检查工作内容。
联系人:王宇,电话:*******。
附件:1.阜阳市****年度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检查结果
2.阜阳市****年度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检查问题清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内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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