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号)等有关规定,对梅州市安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拟同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纪文变更为吴坤宏。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年4月**日至****年5月7日。
联系单位: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县城文化路6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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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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