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号)有关要求,现将****年云南省药品挂网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药品,将于****年4月**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正式启用,目录详见附件1。
(*)企业申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且申报了全国最低3个省份中标(挂网)**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无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或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不足3个省份,议价采购。
*、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药品,待处理结果公布后挂网。挂网工作后续通知。
(*)挂网交易目录备注为“需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号新楼)
联系电话:****-********
挂网交易目录备注为“因医保编码停用或医保编码更新后与**信息不符的,需按照《挂网交易通知》中信息补充完善要求,完成信息规范后方可挂网,否则将影响挂网交易资格”的药品,请在****年5月7日下午**:**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企业申请及相关补充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信息补充完善”。
*、挂网交易目录内备注为“与带量采购重复,不予挂网”的药品,因其与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重复,不予挂网。根据****年**月**日《关于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或即将到期的中选药品挂网方式的通知》要求,国家和省级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协议周期已经结束或即将结束但未进行接续采购,愿意按照《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号)非中选药品挂网政策规定调整的,审核通过后从带量采购专区转入其他挂网采购专区,其对应带量专区内的药品暂停挂网交易(详见附件3停止交易目录表)。
联系方式:****-********
附件1:
************
****年4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