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彭州市****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技术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彭州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彭州市天彭街道牡丹大道南段***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彭州市天彭街道牡丹大道南段***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彭州市****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技术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彭州市****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技术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3,***,***.**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条第*款规定: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根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条规定: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计量技术机构授权工作的通知》明确未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授权机构,不得对外开展检定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市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年,成都市对各市县级计量检定机构与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整合,原彭州市所属计量检定机构编制已并入了**********,彭州市人民政府不再设置下属的计量检定机构;同时,无任何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市域性计量检定机构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向**********申请授权作为彭州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因此,彭州市人民政府既无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也无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因此,在彭州市无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情况下,彭州市的强制检定工作应交**********来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①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政府采购法第***条第*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可以确定,由**********作为彭州市强制检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有法律支撑的。综上所述,为避免与涉及强制检定的系列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本项目只能由**********来承担,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
名称: **********
地址: *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路***号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项目于****年**月**日已发布“**********彭州市****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为同*项目。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彭州市天彭街道牡丹大道南段***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彭州市牡丹大道北*段***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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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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