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现将*************年度(第2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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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泸州市第**中学校城西校区新建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 泸州市第**中学校城西校区新建项目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本项目为 泸州市第十五中学校城西校区新建项目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项目(项目规模:结算送审金额约2.55亿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0万元,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上限服务费用为送审金额*费率,费率控制价≤2‰,供应商报价保留两位小数,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最终支付的总咨询服务费用不得超出本项目总费用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未超过预算金额的按实支付)。 需满足的要求:(二)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方为本项目拟派项目咨询组人员在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前需全部驻场(场地需在泸州市主城区,由供应方单位提供)。 (三)成果提交 1.中标后供应方需编制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方案和踏勘方案报采购人审批后实施。 2.出具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3.采购人对供应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算支付费用或对供应方作出处理,供应方对此完全知晓,无任何异议,主要考核标准如下: (1)结算审核服务费用以误差率i为标准进行考核计费,计算公式为:(供应方初审金额-采购人审核结果金额)/采购人审核结果金额%,误差率i达到以下范围,作相应处理: i<1.5%,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按100%计取; 1.5%≤i<2%,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按80%计取; 2%≤i<2.5%,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按60%计取; 2.5%≤i<3%,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按30%计取; 3%≤i,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不予计取; (2)因供应方自身原因导致遗失采购方移交的送审资料,将视情况扣取咨询服务费用。 | **.****** | ****年**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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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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