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城乡幼教能力提升工程*期项目施工1标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城乡幼教能力提升工程*期项目施工1标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福宁路与繁华大道交叉口博物馆*楼 |
招标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现就本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价款按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最终价款的 85%,工程竣工结算后付至最终价款的97%(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余款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退还质保金。” 特此说明。 本补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4年04月22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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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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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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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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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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