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第*标段)
评标结果公示
淇县**.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第*标段项目开标会议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在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准时召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淇县**.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第*标段)
招标编号:****-****-**
*、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3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拟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注册号:豫************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
第*中标候选人:************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3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拟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注册号:豫************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
第*中标候选人:************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3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拟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注册号:豫************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
*、评审结果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3日)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第**号令:****年8月施行,*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淇县水利局
电话:****-******0
邮编:******
地址:鹤壁市淇县朝歌路**号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电 话:****-*******
****年**月**日
附件: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时**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时6分
提交
提交人:
**********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
**:**
提交用时:
0天0时**分
交易业务科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节点:
****-**-**
**:**
办理用时:
0天0时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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