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港林地许临﹝****﹞***号 |
使 用 林 地 审 核 同 意 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准(港北区)贵港白花山风电场(*期)项目(第*次新增)临时占用庆丰等3个乡(镇、街道),都炉村等**个村(社区)集体林地4.****公顷。占用时间为2年。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恢复被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并归还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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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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