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及文件要求: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年5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7月**日,其中****年5月**日至****年**月**日,完成管廊、管沟主体建设及管线割接,进入冬季停工,****年4月**日至****年7月**日完成施工区域恢复。总工期***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现变更为: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5月**日,计划竣工日期**月**日,完成管廊主体建设,管廊内管线割接完毕,管廊整体投入使用,破坏的道路道板恢复,破坏的绿地养殖土恢复,总工期***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注: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保利城*期*号楼*号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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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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