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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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类(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孝昌县芳畈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修改为: 1、文件中涉及需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签章和签字或盖章”等,若加盖法人个人电子印章即为视同该处已响应文件要求。 2、①投标函报价为投标总报价(施工部分投标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总价最高限价为****.***元,;投标人投标函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 ②施工部分投标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分别填写在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汇总表。具体详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第*节 2.1 投标报价汇总表; ③投标人须在投标函说明和承诺(如不承诺按废标处理):7.施工部分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为 %,我公司承诺接受工程控制价最终以孝昌县财政局出具的财评结果为准,且以此次投标折扣率乘以工程控制价即为我公司中标后的施工总承包费。 (*)项目名称修改为:孝昌县芳畈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总承包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见附件上传。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 ****年4月**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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