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市荆东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明市荆东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通知2如下:
*、删除招标文件附件2-**:定标因素中-5、资信因素“(2)财务指标、经济指标:投标人(或主体分包单位)****年度及****年度*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情况。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交 **** 年度及****年度*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税证明。”及6、服务因素“(2)子要素内容:服务的主动性、响应时间。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或主体分包单位)注册地在*明市行政区范围内的证明。”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至****年**月**日上午09:0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上午09:00分,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定标时间延至****年**月**日上午09:30分。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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