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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陵市政务服务大厅物业管理与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年4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铜陵市政务服务大厅物业管理与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1、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项 |
原文 |
现修改为 |
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优秀的,可以续签下*年合同,合同*年*签,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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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采购 需求 *、服务期限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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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成交方按照项目成交结果签订合同。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良好的,可以续签下*年合同,合同*年*签,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年。 |
(1)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成交方按照项目成交结果签订合同。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优秀的,可以续签下*年合同,合同*年*签,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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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标准 人员 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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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6分。自开标截止之日前3年,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有*项得2分,最高得4分;自开标截止之日前3年,项目负责人受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得2分。需提供业绩合同、获奖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如不能反映项目负责人名称的,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
1、项目负责人6分。自开标截止之日前3年,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有*项得2分,最高得4分;自开标截止之日前3年,项目负责人受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得2分。需提供业绩合同、获奖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如不能反映项目负责人名称的,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项目的负责人业绩可与供应商的业绩重复计分。 |
项目负责人提供近3个月(任意*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均可)证明材料,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仅需项目负责人提供近3个月(任意*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均可)证明材料,否则对应项不得分。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
2.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年4月**日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名 称:**********(铜陵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 址: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铜都大道****号投资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 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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