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4年04月18日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衡财采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异地扩建高压氧楼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延期开标时间: ****年**月**日 **:**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章、采购需求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含**%)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以上,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得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上述要求与国家及省市现行法律法规有不*致时,按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执行。
现更正为: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参照衡政办发〔****〕5号文执行。本工程定额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号)进行审核。材料**参照《衡阳工程造价》****年第*期第2月及同期当地材料市场调查价。
*、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地 址:衡阳市雁城路**号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号**楼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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