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
*****[****]***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4年4月7日至**24年4月**日挂牌出让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宗地基本情况 :
1、平-***3-**号地,位卧龙镇*家社区;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成交价***.***元,受让单位:**********。
土地使用条件:规划容积率:小于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绿地率:大于
等于**%;建筑限高:不超过**米,其他具体要求以***********【***4】第4号规划条件为准。
2、平泉市****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位于杨树岭镇朱家沟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出让年限:**年,成交价**.***元,受让单位:**************。
土地使用条件:规划容积率:大于等于1.0;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
等于**%;建筑限高:不超过**米,其他具体要求以***********【***4】第6号规划条件为准。
3、平-***4-1号地,位于南**家子镇南**家子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出让年限:**年,成交价****.***元,受让单位:************。
土地使用条件:规划容积率:大于等于1.0;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
等于**%;建筑限高:不高于**米,其他具体要求以***********【***4】第5号规划条件为准。
*、公示期:**24年4月**日至**24年4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平泉市行政中心*楼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夏春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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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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