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网格E通“”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蓬溪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赤城镇政通街**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赤城镇政通街**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网格E通“”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网格E通”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委办发〔****〕**号),按照*川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川分公司签订的《关于*川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整体合作协议》,网格化信息系统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川分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撑和各项服务,负责对系统平台进行免费建设和升级,是*川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服务供应商,双方对此拥有共同的知识产权。 网格化信息系统平台的应用、网格E通及手机****专用网络开通需通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川分公司提供的信息系统服务方可开展日常工作。 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从****年9月开展至今,均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提供的网格化信息系统、网格**账号和网格E通等服务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存储有我县大量的基础数据和工作记录。如果重新开发建设新的系统服务平台,且建设周期较长,也会造成重复建设和国家资金浪费以及大量现有网格化信息数据丢失,无法与省、市系统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
名称: ***************
地址: 遂宁市城区大东街**号
****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赤城镇政通街**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蓬溪县迎宾大道***号
联系电话: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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