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清水河灌区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文件变更澄清函
致投标人:
根据《关于进*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发出招标文件变更澄清函。列明招标文件中需变更和向投标人澄清的内容,本变更澄清函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本变更澄清函正文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投标人在查看本变更澄清函后(以发出时间为准);若有疑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若各潜在投标人没有疑问,将视为认同我方发出的变更澄清函中的全部内容。
联系人:**
电 话:***********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清水河灌区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如下:
在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P**页第*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评审依据”;招标文件标文件原内容为“(1)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评审依据(获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云南水利工程行业协会认定的信用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按如下情况赋分:1.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含A级)的,得分为(5分)2.信用等级为***级的,得分为(4分)3.无信用等级的,得2分4.信用等级为***级的,得1分5.首次获得资质满*年仍未评定信用等级的,得0分。)”
为响应《关于进*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将招标文件中上述内容变更为“(1)投标人的信誉-评审依据(①投标人近3年(****年至今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承诺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②近*年(****年至今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④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近3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相关信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失信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其他内容不变,此招标文件变更澄清函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监管部门:临沧市水务局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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