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重1
*、项目名称:关于颍东区 **** 年秋季至 **** 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包(*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蔬东坡(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彩姿北路**地号牧禾科技产业园C栋*** |
2 | 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 | 阜阳市颍东区和谐路与东平路交口西南角 |
3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阜阳市颍州区金宝汇广场5楼***室 |
4 | ************ | 安徽省蚌埠市解放*路***号 |
投诉人:蔬东坡(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彩姿北路**地号牧禾科技产业园C栋***
被投诉人: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东区和谐路与东平路交口西南角/阜阳市颍州区金宝汇广场5楼***室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解放*路***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中,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第4项填写的鸡肉供应商“山东*禧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第7项填写的小麦粉供应商“河南麦佳食品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第6项填写的大豆油供应商“富虹集团油品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第1项填写的猪肉供应商“临沂宏康食品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经查以上企业实际从业人员大于*** 人,不属于小型企业,存在虚假响应。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对于质疑事项1,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仅依据************提供的供应商中小企业证明,对我司提出的质疑请求不予支持,我司对此回复不满意。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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