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滁州市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标包)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投诉人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号 |
被投诉人1 |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滁州市龙蟠大道***号 |
被投诉人2 | 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滁州市丰乐南路***号 |
投诉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号
被投诉人: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滁州市丰乐南路***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1、评标中的询标函和我院回复,不知什么原因,在系统里被删除。2、对“材料缺失”的重大扣分项,未进行询标,我院材料并未缺失。请求: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第(*)项。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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