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合楼新建项目施工标段
澄清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5.6条:“增值税,按《*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般计税法计取,即:销项增值税率 9%、综合附加税税率按工程在市区内时0.***%”。经造价单位核实,本工程地点类别属“县城、镇内”,综合附加税税率按0.***%。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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