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霞浦县粮食物资储备保障中心(*期)勘察设计(重新招标)评标结果的异议”的回复函
贵公司于****年4月**日提交的《霞浦县粮食物资储备保障中心(*期)勘察设计(重新招标)》的投诉函,我公司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贵公司的投诉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且不是招标投标的参与者。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号令)》第*条规定:“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号令)》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贵公司的投诉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且未参与招标招标。
*、招标文件没有要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担任联合体各方牵头人资格。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投诉件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本次投诉不予受理。并且本公司已于3月**日答复过关于联合体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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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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